文章來源:汕頭市教育局
關于舉辦汕頭市2009年“佳奇杯”
中學生定向運動比賽的通知
各區(qū)縣教育局,市直各有關學校:
為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廣泛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推動定向運動在我市的開展和普及,經研究,定于今年11月29日在我市舉辦汕頭市2009年“佳奇杯”中學生定向運動比賽?,F(xiàn)將比賽規(guī)程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單位按規(guī)程要求,認真組織隊伍訓練,積極報名參賽。
附件:汕頭市2009年“佳奇杯”中學生定向運動比賽規(guī)程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汕頭市2009年“佳奇杯”中學生定向運動比賽規(guī)程 一、主辦單位:汕頭市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汕頭市慧澤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汕頭市金山中學 三、協(xié)辦單位:汕頭市澄海區(qū)佳奇塑膠有限公司 四、支持單位:深圳市華瑞健定向運動汕頭辦事處 汕頭市中博職教學校(清華萬博) 太平人壽汕頭中心支公司 五、競賽日期和地點: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在市區(qū)舉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六、參賽單位:汕頭市各中學 七、競賽項目與組別 (一)競賽項目:短距離定向賽;百米定向賽。 (二)組別: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初中男子組、初中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一)參加本次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具有汕頭市正式學籍在校高中學生和初中學生。 (二)參加高中組比賽的學生必須是在校高中學生,參加初中組比賽的學生必須是在校初中學生。 (三)必須是經醫(yī)院檢查身體健康,適宜參加定向運動比賽的在校學生。身體患有心臟病、腦溢血、高血壓、冠心病等不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不得隱瞞病情參加比賽。 九、參賽辦法 (一)汕頭市各區(qū)縣指派高中和初中各不超過4支隊伍代表本區(qū)縣參賽,市直屬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所組成隊伍應是來自同一所學校的學生。每校限報1隊(完全中學可高中和初中各報1隊)。 (二)各參賽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1名,參賽運動員男、女各3名,各隊在報名時將每位運動員的參賽項目在報名表中注明。每位運動員可以同時報短距離定向賽和百米定向賽,也可以只報短距離定向賽或百米定向賽。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執(zhí)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定向運動競賽規(guī)則(試行)》及本次定向運動比賽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定向運動比賽采用一次性決賽的方式,在比賽過程中,觀眾可以看到運動員比賽的全過程,未出發(fā)的運動員不能觀看比賽。在比賽中如果運動員有意擠撞或阻擋其他運動員而妨礙比賽時,取消其該項比賽成績。 (二)比賽器材使用深圳市華瑞健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chinahealth電子打卡計時系統(tǒng)。 (三)比賽時運動員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佩戴號碼布(號碼布由大會提供),持專用指南針獨立完成比賽(自備指南針)。 (四)運動員出發(fā)方式 百米定向賽、短距離定向賽:以個人為單位由計算機隨機抽簽按等間距編排,間隔時間出發(fā)。 (五)處罰規(guī)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成績無效或取消比賽資格: 1.代表隊成員私自出預備區(qū)者; 2.接受別人幫助或為別人提供幫助者,如指路、找點等; 3.比賽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者; 4.比賽時教練(領隊)未按規(guī)定去指定區(qū)域集中者; 5.運動員未按規(guī)定批次出發(fā)者; 6.比賽時丟失指卡、號碼布、地圖者; 7.運動員完成比賽,沒有及時(5分鐘內)到終點打印成績者; 8.教練員、領隊和運動員比賽時間私自進入比賽場地,則取消其全隊成績。 (六)其他處理: 1.比賽途中運動員因傷、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競賽時,可自行退出比賽,退出比賽后必須盡快向終點報告; 2.出發(fā)前運動員因故退出比賽,教練應向終點遞交書面報告。 (七)如比賽當天因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比賽正常進行,比賽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重新商定。 (八)申訴:凡對參賽運動員的成績、資格及裁判判罰有異議提出申訴者,必須在比賽成績公告后一小時內及時向組委會提交由領隊簽字的《申訴報告書》,方可受理。 十一、錄取名次、計分辦法與獎勵 (一)單項錄取名次辦法: 男子、女子各單項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則按實際參賽人數(shù)減一錄取。 (二)團體名次錄取辦法: 團體名次分別獎勵短距離定向賽男子團體和女子團體各前六名,百米定向賽男子團體和女子團體各前六名。不足6隊則按實際參賽隊數(shù)減一錄取。各組團體比賽名次按各隊3名隊員比賽成績(完成時間)累加進行排名,成績無效者統(tǒng)一以關門時間計算。 (三)各比賽項目不足3人的參賽隊不予計取該項目團體名次。 (四)比賽中因犯規(guī)被取消成績的選手,其所在參賽隊不予計取該項目團體名次。 (五)考慮到定向運動的特殊性,承辦單位代表隊在各組別各項目比賽中取得的名次以及團體總分,同其他代表隊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不空缺)。 (六)獎勵 1.對獲得男子、女子團體總分前六名的代表隊分別頒發(fā)獎狀; 2.對獲得男子、女子各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頒發(fā)成績證書。 十二、報名辦法及報到事宜: (一)報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2日。 (二)報名地點:汕頭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 電話:88860225傳真: 88860217 聯(lián)系人:廖偉德。 (三)報名時須交: 1.蓋有學校公章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一份。 2.各參賽隊運動員二寸(大一寸)免冠彩照兩張(領隊、教練各一張),每張照片背后須用圓珠筆注明代表隊名稱和隊員姓名以及領隊、教練職務。 3.領隊、教練、運動員第二代身份證、學生學籍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報到事宜 1、裁判長、裁判員(含布點裁判員)于比賽前兩天報到,仲裁委員于比賽當天報到。 2、各代表隊領隊、教練員、運動員于比賽當天報到,具體報到時間和地點于 十三、仲裁、裁判長、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 十四、器材、經費、保險: (一)比賽指南針由各參賽隊自備,其他比賽器材、號碼布由大會提供。 (二)各隊參賽經費自理,比賽當日午餐自理。 (三)所有參賽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意外險由大會負責購買。 十五、本規(guī)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規(guī)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